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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开展餐饮业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开展餐饮业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卫传〔2007〕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自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07〕3号),开展好两个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餐饮摊点和中小饭店等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肉类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以集贸市场中的餐饮摊点、中小餐饮单位、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肉类餐饮消费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餐饮业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二、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把好准入关。加强对餐饮单位和屠宰场点的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现场审查,严格许可程序,严把发证关。对无定点屠宰证的屠宰场点,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暂扣定点屠宰证的屠宰场点,要暂时收回卫生许可证。

  三、强化事后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对餐饮单位,所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屠宰场点、肉食冷库和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使用非定点屠宰的,或检验检疫证票无效、不全单位肉品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未能保持发证时卫生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吊销卫生许可证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卫生许可申请。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合作。省卫生厅将与省食品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各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消极应付、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工商、食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活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和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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