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管理督导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3、规范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接种记录。
  4、每一个接种单位都必须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告知记录本”,对每一名受种者疫苗接种前都必须进行询问和知情告知,并进行记录。以县为单位统一辖区内接种单位公示内容、样式等。规范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行为,做到安全注射。
  5、各级要建立与《规范》要求相一致的冷链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冷链设备档案,市、县级必须掌握辖区内冷链设备运转情况,并每年统计上报一次。市级每年至少要保证6次冷链运转,县级每年至少进行12次冷链运转。各地必须按《规范》要求使用新的常规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进行2次温度记录,冰箱必须在冷藏、冷冻室同时配备温度计,冷藏、冷冻室都必须有温度记录;各级疫苗运送必须进行温度监测,监测记录要符合《规范》要求;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和/或卡介苗接种的医疗机构,存放疫苗的冰箱也必须进行温度记录。加强对冰衬冰箱使用管理,防止疫苗冻结。
  6、加强预防接种记录、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管理,对现有的登记报告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和完善,并做到档案化。
  7、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
  (九)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广工作
  认真贯彻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启动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工作。原试点市(沧州市、廊坊市)要有新增县,其他市要合理配置系统运转所需设备、人员和维持经费,全面启动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管理系统。2007年底以前以市为单位30%的县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十)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
  为使国家的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在全省实施“123”工程,即每村、乡镇卫生院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每县每月在电视台或广播电台播出2期免疫规划知识宣传;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日等活动,每县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对免疫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力度。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
  省级对各市及重点县、乡、村督导检查2次/年;市级对所辖各县(市、区)和重点乡、村督导检查至少3次/年;县级对所辖各乡镇和重点村督导检查至少4次/年;乡级对所辖各村督导检查至少12次/年。各级在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的同时要注重督导检查效果,并形成制度,每季度要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特别是工作指标落实情况。
  省卫生厅将把免疫规划管理督导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1:
  河北省免疫规划管理督导落实年活动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编号

活动名称

活动内容

评价指标

1

贯彻落实《条例》

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乡村医生预防接种补助费用,完善接种单位指定、接种人员准入等工作。

1.乡村医生的预防接种补助费用100%得到落实;

2.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定率达到100%;

3.预防接种人员的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2

开展《规范》的培训

以《规范》为基础,开展免疫规划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对乡村级接种人员开展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乡村级接种人员工作水平。

1.完成对县级师资的培训(每县各2人),合格率100%;

2.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人数完成率达100%;

3. 乡村级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

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并按《免疫程序》要求,做好补证和补种的工作。

1.完成对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中管理人员和医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工作(每个单位各2人),单位培训率100%;

2.以县为单位辖区内学校覆盖率100%;

3.秋季入托、入学儿童,全面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并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同时进行统计报告,补证和补种率要达到100%。

4

加强流动儿童管理

执行《河北省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接种单位至少半年开展1次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每半年向县疾控机构报告1次,市、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流动儿童的调查或督导。

1.接种单位至少完成2次流动儿童的摸底调查、疫苗补种和报告;

2.流动儿童“五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以市为单位至少完成1次流动儿童的调查或督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