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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管理督导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对《条例》和《规范》的培训
  结合全省疾控系统技术练兵活动和国家相关的培训要求,以《规范》为基础,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全省所有预防接种人员都必须再得到一次《条例》和《规范》的系统性培训,所有的预防接种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按照《条例》的规定,与教育部门合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每年8月份定为“全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月”,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补证和疫苗补种工作顺利进行。省、市、县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督导检查内容。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
  各地对流动儿童的管理要统一到《河北省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上来,各接种单位至少半年开展1次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每半年向县疾控机构报告1次,各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流动儿童的调查或督导。流动儿童的摸底调查和工作督导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数据、有总结,省、市级要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对下级年终考核内容。
  (五)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县级疾控机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免疫规划工作例会。每半年对人口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进行一次入户摸底登记;城镇接种单位按日、周、旬、半月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农村接种单位至少开展月接种服务。
  规范免疫接种数据报告,从2007年起,各级必须使用新的免疫接种报表,实施乡镇门诊接种的单位,数据上报时也必须以村为单位统计上报。省、市、县要加强对免疫接种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规范乙肝疫苗接种:认真落实乙肝疫苗接种相关要求,坚持乙肝疫苗“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重点抓好在家出生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和使用管理,做到帐目明晰,使用合理,避免乙肝疫苗的积压、浪费,坚决杜绝挪用现象;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三联单”登记项目要求齐全,并做到分娩记录、接种登记、疫苗使用“三统一”;加强对贫困、边远地区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结合GAVI项目,开展2002年以来出生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对高危人群乙肝疫苗接种进行技术指导。
  (六)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认真组织实施《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灰状态行动计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重点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现脊灰野病毒输入和疫苗衍生病毒循环,迅速做出反应。继续在全省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严格落实脊灰病毒封存和销毁要求。
  (七)落实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按照《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加强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理暴发疫情;认真分析当地2005年和2006年麻疹疫情高发原因,总结既往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现场接种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8月龄至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八)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1、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使用和管理,全省统一样式,切实提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建证率。
  2、加强疫苗和注射器材的供应管理,建立完善的疫苗及注射器材物流帐目和领发登记。各市、县必须使用新的疫苗领发登记本,登记项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市、县、乡各级领取疫苗时必须索取并保存“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疫苗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入清楚,数字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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