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涉及非法集资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日常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传递工作。
(二)组织筹备协调会议,编发会议纪要。
(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四)督促落实市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络员会议。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一)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本系统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
(二)列席市联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策,并反馈有关决策落实情况。
(三)负责相关工作的宣传、信息收集、经验交流和专项调研活动。
(四)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市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负责召集,参加会议的部门或人员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确定,并提前通知各部门联络人。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或由其他成员单位提议经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经济金融信息沟通机制: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传递工作;搞好经验交流和专项调研活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二)各经济主管部门负责通报重大产业政策变动和执行情况、日照市经济发展动向、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经营及投融资状况等信息。通报有关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分析报告运用财政工具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和效果。
(三)金融部门负责通报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在本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金融改革进展情况及经营状况;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突发性集资风险事件的风险状况和处置情况;提供有关金融信息和数据,包括上报各自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重要文件、调研报告、监管报告、重大问题的请示、内部动态信息资料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证信息使用仅限于履行职责,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