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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日照银监分局《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日照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与条件

  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承办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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