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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

  市级普查、省级复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区县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区县的普查工作,从各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区县政府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组织参加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人员培训。3月25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衡器、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温度计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对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库点,各区县要提前配置好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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