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三至五家在我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粮食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日照市分行参加的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市、区县领导小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25日24:00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区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省政府和国务院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