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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措施及要求

  围绕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把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取得成效,扎实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区政府(管委)要成立以区长(主任)任组长、分管区长(主任)任副组长,公安、监察、建设、环保、农业、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每一项工作任务量化到单位、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各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重点、分层次组织实施,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实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划片包干责任制度,对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每周巡查制度,及时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办。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区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办。逐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格执法,规范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按防尘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管理规范,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各项防尘规定,把扬尘污染控制与文明施工结合起来,全力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强化考核,完善机制。各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人员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抓好日常考核工作,组织阶段性检查验收,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监督,对进展不利、严重影响工作进程的问题实行重点督查督办,确保空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对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激发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综合整治工作氛围。

  附件1:
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雨 副市长

  副组长:马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曙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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