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落实责任。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将秸秆禁烧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片。
2. 强化执法监察。组织市、区两级禁烧监察队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巡检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 突出重点。对影响建成区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察,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
4. 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5. 实行工作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按责任予以追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五)空气环境监控。
加强空气环境监控,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对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废气污染源实施全天候监控,科学、准确地反映我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空气、废气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营管理,确保全市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30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1. 召开会议部署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整治行动。
2. 各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存在的空气污染源进行核实排查,建立台帐,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3. 各新闻媒体紧密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全运和水运会工作,精心策划,积极宣传,营造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1. 各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扬尘污染控制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 建立空气污染防治信息报告制度,定期通报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3. 强化重点废气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 各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空气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 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查找问题,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 对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2. 巩固提高空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促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切实降低我市空气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