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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施工期间,应在建筑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

  (4)在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中,进行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必须辅以洒水抑尘。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抑尘措施。

  (5)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7)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沙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建筑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30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9)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10)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洁。

  (11)施工期间,对于建筑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要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

  (12)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

  3.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1)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

  (2)拆迁作业时,应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3)拆除工程完成后2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治扬尘措施。

  (4)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应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相同的措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

  4. 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

  (1)对于建筑材料、泥土、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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