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票销售点须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各销售点须悬挂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日照市旅游“一卡通”销售点标志牌。年票销售点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一卡通”年票。
4、年票由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分发至各销售点。购票人需持现金或支票到销售点办理年票。各销售点根据购票人的有效证件进行发售,登记购票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并建立电子档案,向购票人说明年票使用有关事项。
5、为确保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公司制作日照旅游“一卡通”智能卡,切实做好年票防伪工作。年票实行统一编号,含持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学生证号)、卡号、有效期等信息。
6、市年票管理办公室对旅游年票各发售点每次领取票数的号段,予以登记并监督。废票退还年票管理办公室。
四、旅游“一卡通”年票使用办法
1、本年票有效期为一年,从办理注册成功之日起,下一年同月同日止,过期年票作废。持有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游览上述旅游景区(点)。年票仅含景区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以及其它收费。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伪造无效。
2、旅游年票为IC智能卡,各旅游景区配备专门微机识别系统。年票实行实名制,须与办理年票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配套使用。
3、年票办理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退票,丢失年票需要补票的,由购票人承担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4、从第二年开始,年票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单人卡每张50元,家庭亲情卡每张80元。
5、在年票的使用有效期内,无论景区票价或管理体制是否变化,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五、旅游“一卡通”年票收费管理和分配
1、年票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局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年票款由年票销售点代收后,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财政专户。市财政局负责对年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2、年票款80%返还景区用于缴纳税金、费用支出等。20%用于系统软件开发升级、年卡的设计制作、宣传促销、销售代理、设备购置更新、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