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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七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对医政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的能力与水平。

  三、卫生支农

  (一)深入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对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的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巩固对口支援关系,落实对口支援协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充分调动援助双方的积极性;适时召开全省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经验交流和工作调度会,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按照国家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探索卫生支农工作新模式,拓宽工作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口支援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卫生支农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执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以及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城市医疗机构新聘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使城市医务人员能“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充分发挥城市医务人员的作用。

  (五)组织城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经常性送医送药、巡回义诊等活动;利用农闲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有示范作用的卫生下乡集中活动。

  (六)加大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协作密切、相互支持的对口支援关系和有效的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四、血液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力度,推进自愿无偿献血的开展,实现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全省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 98%以上。

  (二)认真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强化采供血机构人员培训,完善采供血质量体系建设,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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