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卫生行政机关,引导广大机关干部争做文明公务员,深化拓展创建和谐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围绕“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机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扬“严、细、深、实、快”的机关作风,不断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紧密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推行机关文明服务礼仪等活动,加大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工作力度,开展文明和谐创建,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开展营造优美环境活动,促进机关院落绿化、美化、净化,办公场所清洁有序,工作人员衣冠整洁庄重。积极参加省直和当地组织的创建和谐机关交流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文明公务员,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在卫生行政机关形成文明和谐、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此项活动由我省卫生系统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要搞好宣传发动,协调好各方力量,推动方方面面都行动起来,形成整体效应。要把正在开展和已经开展的各种单项文明和谐创建活动纳入到这一总的活动中来,并将这一活动与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及各项卫生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按照细化、量化、硬化的要求,将活动内容与任务要求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活动既有强大声势,又能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年内开展一至两次自查自评,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社会监督员上门评议,帮助查找不文明、不和谐问题,促进整改提高。要针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探索构建形成文明和谐氛围的长效机制。省厅和各市局要继续聘请统计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满意率和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率进行问卷测评,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和面上督导巡查,并根据测评与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和公示,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三)各地、各单位在活动中要总结经验,树立和宣传一批医德医风标兵和和谐科室、和谐医院、和谐单位。通过组织经验交流、进行现场参观和运用典型示范等方法,以点带面,指导和推动本地、本单位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