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树文明新风、创和谐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文明字〔2007〕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河北、和谐河北”创建活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今年,全省卫生系统要广泛开展“树文明新风、创和谐单位”活动。现将省卫生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办法、落实措施于2007年3月底前报省卫生厅文明办。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树文明新风、创和谐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河北、和谐河北”创建活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广泛开展“树文明新风、创和谐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本着“抓纠风、重建设、强管理”的原则,把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充分运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载体,组织卫生行政机关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树立文明新风,突出和谐理念,完善创建标准,增强活动实效,努力在全省卫生行业形成人人崇尚文明和谐、追求文明和谐、促进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为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内容、方法
(一)在医疗卫生单位,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争做医德医风标兵,深化拓展创建和谐医疗卫生单位活动。深入进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诚信守诺、文明服务、医患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参加全省窗口行业的“优质服务杯”竞赛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抓好面上组织发动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基层,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促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各项制度、规定,引导医疗卫生人员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服务态度热情文明、服务质量优质高效、服务作风便民利民、服务环境洁净温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廉价、方便的医疗服务,创建一批文明和谐的科室和医院。组织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展示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组织发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对经济困难、生活不便的患者和服务对象开展“帮一帮、让一让”的体验活动,实行人文关怀,弘扬中华民族见难相助、扶危济困、宽容礼让的传统美德。继续推行收费标准公示制、查询制、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落实全员五级承诺践诺制,健全完善医德医风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和纠正乱收费、收红包、拿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强对“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管理,抓好对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建立完善医患和干群之间沟通制度,增强医患和干群之间的信任、理解,依法保障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人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