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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经过三年努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已在全省铺开,涌现出一批卫生规范、信誉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提高卫生监管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实施好“卫生安全工程”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重点
  (一)以县、区为重点,结合贯彻新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内要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覆盖到所有小型餐饮业和熟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调味品、桶装水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对300平方米以上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农村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农村学校食堂的卫生等级评定率达到100%(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食堂除外)。
  (二)在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定标准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设区市对旅店业、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具体要求
  (一)为配合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实施,厅量化办负责组织修订《河北省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办法》,简化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程序,除厅直管单位卫生等级由省卫生厅评定外,食品卫生A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食品卫生A级单位名单于评定后10日内报厅量化办备案。
  (二)食品卫生等级评定要坚持集体评议,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保证评定结果合理公正。评审食品卫生A级的人员应从省级专家库中抽调,准确理解和掌握评审标准。严格控制食品卫生A级单位数量,避免过多过滥,确保A级单位质量。
  (三)食品卫生等级标牌以负责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义颁发,标牌规格和式样必须符合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要求。2007年,食品卫生A级单位挂牌、贴标率达要到100%,各级食品卫生B、C级单位挂牌、贴标率达到80%以上,并列入2007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考核目标。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将组织对食品卫生A级单位进行抽查,对评审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并依照《河北省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责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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