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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冀卫规财字〔2007〕18号)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有关规定和专家组论证意见,经研究,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省红十字会博爱医院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丰宁县医院更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购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更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购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台;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购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唐山市人民医院更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安国市医院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置的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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