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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1-3月:项目准备阶段
  2007年4月下旬:项目启动及基层人员培训
  2007年5月:完成癫痫患者筛查
  2007年6月~2009年5月:实施癫痫病例诊疗与随访管理
  2008年6~7月:患者随访管理1年资料微机录入与分析总结
  2009年6~7月:患者随访管理2年资料微机录入与分析总结
  六、项目技术方案
  ㈠苯巴比妥治疗方案
  惊厥性癫痫患者来自定居在所选地区的人群。由经过培训的乡卫生院医生对已确定或怀疑是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的病人先用筛查诊断表进行初筛,填表后由负责本项目的县级综合医院神经科医师对所有初筛上来的病人进行复查,以决定该患者是否进入苯巴比妥治疗管理组。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诊断标准:
  ①意识丧失;
  ②四肢僵硬;
  ③全身强直, 阵挛运动;
  ④尿便失禁;
  ⑤咬破舌头或摔伤;
  ⑥发作后疲劳、嗜睡、头痛、肌肉疼痛。
  病人具备前三条标准中的两条和后三条中的一条,即可确定为惊厥性癫痫发作。鼓励乡村医生协助乡卫生院医生筛查癫痫患者,详细了解病史,并和上级神经科医生讨论诊断是否正确。最后由各地区神经科专家和乡(镇)卫生院医师做出诊断。
  确诊为惊厥性癫痫发作的病人,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均可纳入苯巴比妥治疗管理组。
  2、苯巴比妥治疗管理组入组标准
  ① 调查前12个月内至少有过2次惊厥性发作(包括:部分性发作继发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或惊厥性发作伴有其他类型发作);
  ② 病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入组治疗,并与负责治疗的乡(镇)卫生院医生签订知情同意书。
  3、苯巴比妥治疗管理组排除标准
  ① 仅在妊娠期发作;
  ② 发作仅与酒精或药物减量有关;
  ③ 患者年龄小于2周岁,(或体重小于10公斤);
  ④ 有多动症病史者;
  ⑤ 对苯巴比妥(或扑痫酮)有过敏史;
  ⑥ 存在进行性神经系统疾患;
  ⑦ 伴有心、肝、肾疾病或严重高血压(舒张压>110mmHg 或 收缩压>180mmHg);
  ⑧ 有过一次(或以上)癫痫持续状态史;
  ⑨ 神经科医生复查确诊前一周内正在接受正规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指连续服用抗癫痫西药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或同类药物)不能入组;(但如只服苯巴比妥一种药,剂量又未超过90mg的成年患者,可以考虑入组)。对神经科医生复查确诊前一周内正在连续服用中药(常含西药成份)的患者应慎重处理。是否入组应由县级(含县)以上医院神经科医师诊视后做出决定。
  ⑩ 伴有活动性精神病患者不能入组。
  4、苯巴比妥治疗基本原则
  ①苯巴比妥使用30mg/片剂;
  ②建议病人每晚睡前一次服药;
  ③苯巴比妥体内半衰期长,连续服药14~21 天,才能达到稳态浓度。因此,在此期间仍有发作,并不代表治疗失败;
  ④治疗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最后达到最适剂量。
  ⑤治疗过程病人仍有发作,只要病人未出现不良反应按后述使用方法逐渐增加剂量,首次剂量、维持计量和最大剂量参考表1。
  ⑥当病人要求停止治疗时,应该缓慢减少剂量,最好每月减少30mg。
  5、成人苯巴比妥使用方法(用于15岁以上,体重超过30公斤者,见附图)
  ①开始时每晚睡前服药2片(60mg),此剂量持续使用两周;
  ②2周后第一次随访时如仍有发作(≥ 1 次),剂量增加到3片(90mg);如无发作,维持原剂量不变。
  ③观察4 周,如果仍没有发作,维持此剂量。
  ④如果病人在2~4周内又有发作(≥ 1 次),剂量增加至4片(120mg);
  ⑤以后每次随访如病人这段时间没有发作,继续维持此剂量;
  ⑥随访时若仍有发作(≥ 1 次),剂量增加 1 片(30mg);
  ⑦成年人最大剂量可增至每晚服用7片(210mg);
  ⑧如果仍有发作,按以下逐条检查,处理:
  Ø 检查病人体重,重新按每日每公斤体重3mg计算方法增加剂量;
  Ø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不良反应,若病人无不良反应,剂量可以增至7片(2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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