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7〕13号)
沧州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
为了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工作,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农村地区癫痫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村地区癫痫治疗管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河北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地区
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癫痫都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受累人口达数千万。癫痫使躯体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增加,加大了医疗保健的经济负担。近年来,WHO已将癫痫列为重点防治的神经精神疾病。根据近期流行病学调查,农村地区癫痫患病率达7‰,我国目前约有900万癫痫患者,其中500~600万是活动性癫痫患者,而且每年新发病40万人。由于多年来对癫痫的错误认识,社会公众对癫痫病人存在冷漠和歧视,癫痫病人多与社会隔离。癫痫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对癫痫治疗及日常生活管理知识。我国现有神经科专业医师不足,绝大多数集中在大城市,基层医务人员对癫痫诊断、治疗不规范,三分之二以上的癫痫病人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农村的癫痫病人更难以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大多数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致使近一半的病人不能工作或劳动,不仅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也增加了家庭和社会负担。部分患者因癫痫发作而有行为异常,对社会造成一些危害。
国内外临床研究表明,癫痫患者经过规范的抗癫痫药物治疗,约70%的患者可以得到有效控制,50~60%的患者经2~5年的治疗可以痊愈,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在农村地区开展癫痫防治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的
㈠通过技术普及和推广,实现对我省第一批3个试点县(沧县、献县和肃宁县)癫痫患者的规范化治疗和管理,提高患者病情控制率。
㈡在项目示范下,推动全省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工作,普及癫痫防治知识。
㈢促进癫痫规范化治疗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农村癫痫防治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项目目标
㈠对3个试点县的县、乡级医师进行癫痫防治与管理规范化培训;
㈡接受培训的基层医师对1200名(每县至少400名)惊厥性癫痫患者进行苯巴比妥免费治疗、随访管理2年,并对其他癫痫患者实施非苯巴比妥规范化治疗与管理。苯巴比妥治疗组患者第一年随访管理率不低于90%,第二年随访管理率不低于80%。
三、项目范围
沧州市沧县、献县和肃宁县三个试点县。
四、组织管理及技术保障
㈠、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参与项目的各部门工作。
㈡、设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办公室。省级项目办公室负责省级项目日常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项目市、县医院神经科医生癫痫规范化诊疗管理培训、技术咨询和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按要求及时向国家项目组汇报项目工作进展。
市级项目办公室由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工作人员和市级综合医院癫痫诊疗专家组成,负责辖区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开展对项目县医院神经科医生及乡镇卫生院医生癫痫规范化诊疗与随访管理培训、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检查(每季度一次),按要求及时向省项目办汇报项目工作进展。
县级项目办公室由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和县级综合医院癫痫诊疗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辖区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生开展癫痫病例的筛查、复查、登记、诊疗与随访管理,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技术资料。
五、项目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