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邯郸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试运行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12号)
各市卫生局、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为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我省安全有效、合理合法地开展,根据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我厅组织专家采取初审、答辩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1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估。专家组认为,上述单位已基本达到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要求。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以下8家医疗机构,从批准之日起试运行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时间为期一年。
1、衡水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2、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邢台市不孕不育专科医院
4、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
5、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6、保定市妇幼保健院
7、承德市妇幼保健院
8、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二、上述单位在试运行期间,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并加强有关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