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13号)
各高、中等医学院校:
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技能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护理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提高教学质量,省卫生厅决定于2007年5月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校及考核对象
(一)河北医科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学生。
(二)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大学医学部(含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渤海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张家口教育学院专科2005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学生;承德卫生学校、秦皇岛卫生学校2005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白求恩、新华校区)2005级(三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即今年暑假后进入毕业实习的在校学生。
(三)石家庄卫生学校、廊坊卫生学校、衡水卫生学校、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沙河卫生职业中专、昌黎卫生职业中专、石家庄长安医学中等专业学校、丰润卫生职业中专、定州职工中专社区医学专业(含中西医结合)的2004级(四年制)及2005级(三年制)学生,即今年暑假后进入毕业实习的学生。
(四)邯郸卫生学校、邯郸峰峰卫生学校、石家庄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河北同仁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滦县卫生职业学校、永年卫生学校、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华医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和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邢台冀南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护理专业(含英语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社区护理)的2004级(四年制)及2005级(三年制)学生,即今年暑假后进入毕业实习的学生。
二、考核依据
(一)2006年修订的《河北省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河北省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
(二)2004年河北省卫生厅组织制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影像教材》(专科及中专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