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增加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冀卫医字〔2007〕26号)
张家口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增加第三名称的请示”及可行性报告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增加“张家口市妇儿医院”名称。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医疗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同时,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将临床与预防保健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