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7〕21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疫情高发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措施的落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落实《河北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冀卫疾控字〔2005〕56号),强化疫情主动搜索,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测与预报工作。唐山、秦皇岛等地要按照2006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实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热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三、各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搞好环境卫生整治,消除鼠类繁殖、栖息和活动场所,有效降低鼠密度。
四、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流行性出血热疫情高发地区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临床医生流行性出血热诊疗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流行性出血热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