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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字〔2007〕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卫办发〔2005〕486号)要求,2006年,我厅制发了《关于启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冀卫办字〔2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以下简称“12320”)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年多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行动,加紧筹备,为启动“12320”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12320”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2320”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12320”的开通和运行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传播卫生政策信息和健康防病知识的重要平台,是卫生系统加强信息公开、沟通社会和公众的重要渠道。在全省有效的使用并良好的运行“12320”,对于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高卫生行政和应急反应能力;引导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提高公众的健康素质;加强卫生系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群众对卫生工作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理解和爱护,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卫生秩序,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12320”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我省“12320”工作深入开展,省卫生厅决定成立“12320”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对全省“12320”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开展“12320”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12320”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市“12320”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全国“12320”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执法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妇幼卫生处、医政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等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河北省“12320”管理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省“12320”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市卫生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将“12320”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创造条件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保障“12320”工作运行经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积极做好本地“12320”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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