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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评议工作自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为一年度。
  (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3月,制定全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4月下旬,召开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对2007年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民主评议工作局面。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行风办。
  (二)抓好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落实。在民主评议活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除了要抓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之外,还要认真做好以下经常性工作:公开向社会承诺、参加“阳光热线”节目、组织“阳光服务”活动、办好相关简报和网站、配合“聚焦行风”工作、公开单位监督电话、进行践诺成果公示等。省卫生厅及各市卫生局行风办要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合省卫生厅监察室、行风办的工作,认真查处投诉举报的问题,按要求报送信息和有关资料,支持省卫生厅行风监督员的工作,积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民主评议办的联系,求得支持和帮助。要做好“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聚集行风”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搞好问卷测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年中和10月份,要对照各自制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目标,按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问卷测评,进行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举行的听证咨询和年度考评工作之前。
  (四)组织好年度工作考核。11月上旬,省卫生厅和各市、县卫生局要分别组织对省、市、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工作考核。对卫生行政机关的考评,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2008年2月底前,各市卫生局要将本市卫生系统在当地组织的民主评议中的成绩及排名报送省卫生厅行风办。
  六、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厅长王玉梅同志兼任,对全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负总责,副组长由副厅长高春秋、李建国、梁占凯和纪检组长高宏伟、副巡视员王兰校同志兼任,对各自分管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检查、督导等具体工作由厅直机关党委、厅监察室、医政处负责。其他处室要积极参与,实行“一岗双责”。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办事机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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