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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的通知

  2、各市卫生局应制定本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报名。
  五、考核与结业
  结业考核由卫生部统一命题,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  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配套政策
  1、培训合格作为社区医师年度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2、培训合格作为社区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核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3、培训合格作为社区医师申请晋升高一级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4
河北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培养一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掌握社区护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和高度情感性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队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的相关要求,自2007年起,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护士,开展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注册执业护士。
  二、培训方法
  1、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的学习方式。
  2、教学方法采取以理论授课为主,适当结合案例讨论和医院、社区教学基地的见习与实习。可适当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的方式开展教学。
  3、培训学时为24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
  三、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要求的内容执行。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
  1、省卫生厅委托“河北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并负责师资的安排、培训基地的认定、培训计划的实施,以及培训过程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2、各市卫生局应制定本市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实施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报名。
  五、考核与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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