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6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字〔2007〕17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县卫生局局长的管理能力和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村卫生室人员初步掌握合理用药有关知识,根据中央《2006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6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执行中央2006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6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2006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内科、放射、检验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初步掌握合理用药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县卫生局局长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呼吸内科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医师各1人(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市级医院进修2个月,一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医院进修2个月。
2、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为期5天。
3、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培训:为期14天。
4、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到省级接受培训,为期7天。
培训工作在2007年11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5898人(每院培训呼吸内科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医师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