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 容 
 | 考核分值 
 | 计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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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 
 | 10 
 | 未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人扣1分;未建立办事机构扣2分;未明确办事机构负责人扣2分;应急办职能分工不明确扣1-3分;编制人员不到位,缺1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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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 
 | 4 
 | 乡(镇、街道)未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1个乡(镇、街道)扣0.5分;未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1个乡(镇、街道)扣0.5分;未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1个乡(镇、街道)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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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办工作 
 | 5 
 | 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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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值班工作 
 | 6 
 | 无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扣2分;值班制度不健全扣1分;无值班记录扣2分;值班记录不完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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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硬件设施 
 | 4 
 | 值班室无传真机扣1分;无微机扣1分;无应急专用车辆扣1分;无应急防护器材和装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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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警制度 
 | 2 
 | 未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扣1分;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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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息报告 
 | 7 
 | 突发事件信息迟报1次扣1分;漏报1次扣1分;谎报1次扣2分;瞒报1次扣3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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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队伍 
 | 4 
 | 未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未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扣1分;未建立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未对应急队伍普查登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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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物资 
 | 4 
 | 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扣1分;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扣1分;未对应急物资普查登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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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对处置 
 | 6 
 | 到达现场不及时每次扣2分;处置不力每次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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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 
 | 6 
 | 未制定预案编制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未按计划制订专项和部门预案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管理办法扣1分;预案未按要求归档报备扣1分;未开展演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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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宣教 
 | 4 
 | 未制定宣教方案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宣教活动扣1-2分;未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教活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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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应急培训 
 | 6 
 |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1分;未组织领导干部培训扣2分;未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扣2分;未把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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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急科普 
 | 3 
 | 未制定科普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科普活动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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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应急知识“四进” 
 | 4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四进”活动,缺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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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应急宣传手册、网页 
 | 3 
 | 未编发应急宣传手册扣2分;未设立应急网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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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泰安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 10 
 | 稿件采用不足10篇,缺1篇扣1分;发行不到位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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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 5 
 | 未制定规划不计分;未制定实施意见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规划建设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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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应急平台建设 
 | 5 
 | 未开展工作不计分;未制定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建设应急平台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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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示范点建设 
 | 2 
 | 未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不计分;未按要求建设示范点,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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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奖励分数 
 | 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市级报刊每篇加1分、省级报刊每篇加2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4分,上级予以肯定和推广的应急管理好经验、好做法每条加5分,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为社会挽回重大损失加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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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扣减分数 
 |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引发严重后果或被上级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考评结果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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