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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八)做好“农转城”生育的贯彻落实。科学制定“农转城”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确认条件,做好完善“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的衔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意见。

  七、提标扩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十九)梳理、评估现有人口计生政策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体系。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成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主平台,对“一居一农”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或“双居”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城镇独生子女年老退休父母等对象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并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

  (二十)积极倡导各级政府在出台解决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制度问题以及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政策措施时,能够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种优先优惠待遇。探索实行“逆导向”政策,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一些限制。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建设。

  (二十一)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置换、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就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影响的研究,主动介入,积极协调,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

  八、创新深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婚育文明建设

  (二十二)积极开展婚育新风福万家活动,推进人口文化大院创建、新农村文化屋创建、婚育文明示范社区(村)评优创先活动。完善婚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渗透工程,扩大渗透面,提高渗透力,明确评估导向,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广角度的浓厚宣传教育氛围。围绕重点突破,认真组织婚育课堂村企行动。整合部门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实施大合唱行动。

  (二十三)继续办好宁波婚育文明论坛,努力使之成为全国品牌项目。健全论坛章程和制度,增强论坛的规范性;建立论坛专家库,扩大论坛影响力;加强相关合作,提高筹办的协作程度;搞好理论总结,出版首届论坛文集。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行为教育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网络,传播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行为教育知识,提升群众的早教意识,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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