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管理督导落实年活动情况的通报


  二、当前免疫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免疫规划管理不规范,有些地方的乡镇卫生院接种人员未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了预防接种资格证。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在没有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接种。秦皇岛、承德、邯郸、邢台、衡水等市部分乡镇接种门诊存在疫苗出入库登记不齐全、不规范,不能提供批签发合格证明等现象。石家庄、邢台和华北石油的个别接种单位存在没有使用规范的温度记录表格,没有使用正确的疫苗运输监测记录表等情况。

  (二)一些地方预防接种补助费未落实到位,南和县、隆尧县预防接种补助费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县虽然纳入财政预算,但预算经费额度不能满足预防接种补助的实际需求。承德市部分县乡村医生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还没有发放到负责预防接种的乡村医生。

  (三)督导检查需进一步加强。各级虽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督导检查,但督导的频次、督导的质量和覆盖的范围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面临国家免疫规划扩容带来的挑战。由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增加,免疫规划工作量将成倍增加,将会给疫苗储运、接种管理、接种人员和经费投入等带来巨大挑战。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卫疾控字〔2007〕29号),进一步强化对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狠抓免疫规划管理督导落实年活动的落实,推动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持续、规范开展。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接收或购进索证制度,进一步落实接种公示告知制度,强化预防接种规范操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分发和购买疫苗、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强医疗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查处未被指定为接种单位擅自开展疫苗接种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