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卫应急字〔2007〕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规范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与报告标准,加强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我厅制定了《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方案》,并决定在全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尽快制定本级培训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培训工作。
二、本次培训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的培训,有效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发现、诊断和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能力和水平。
三、省卫生厅将于11月上旬举办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师资培训班,中旬对各市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要在11月26日前,将本辖区培训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疾控中心应急办,并做好迎接卫生部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方案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规范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与报告标准,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诊断、报告和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能力和水平,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