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换发省血液中心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冀卫医字〔2007〕83号)
省血液中心: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我厅组织专家对你中心进行了再次执业登记审核。经审查有关资料,并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血液质量管理和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服务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认为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再次执业登记,换发《血站执业许可证》。换发后的执业许可证号为:冀卫血站字〔2007〕第11号。
望你中心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依照《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范,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血站注册登记的采供血项目、范围,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采供血工作质量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