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石家庄市急救中心登记注册的批复
(冀卫医〔2007〕93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市急救中心登记注册的请示”(石卫医字〔2007〕100号)收悉。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该中心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同意其在我厅登记注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序号为:冀卫医执证字第0000107号;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为:石家庄市急救中心;执业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诊疗科目为:20急诊医学科;服务方式: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