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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卫传〔2008〕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要结合2008年1月14日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冀卫传〔2007〕110 号)要求,认真贯彻,扎实工作,把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一、近期要重点加强年夜饭供应单位和节日期间供餐的学校、医疗机构等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台帐、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制度,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卫生安全。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村集市、庙会,以防范亚硝酸盐、豆角和野生蘑菇等中毒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加强农村聚餐卫生指导。厅卫生监督局和各市要主动邀请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参加节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活动,营造节日食品卫生安全氛围。

  三、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14号)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通畅、销售稳定。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节假日食物中毒报告管理,厅卫生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值班,保持值班固定电话畅通,对重大事件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损失。

  各市卫生局简要汇总当地节日食品卫生工作主要措施和工作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厅卫生监督局(如有声像资料请在各市汇总材料中注明)。

  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张印法,联系电话:0311~87825643,传真:0311~87817145,电子邮箱:yinfaz2007@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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