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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等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等文件的通知
(冀卫应急〔2008〕1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等文件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7〕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培训,并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方法、学时安排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个人防护、样品采集、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评估等方法和技能。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救治人员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方法、学时安排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和救治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信息报告、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急救、个人防护、伤病转运、途中监护等方法和技能。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人员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方法、学时安排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信息报告、调查取证、法律文书使用、行政控制措施的实施、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等方法和技能。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按照《全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标准》,对本地、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卫生厅应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等文件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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