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全面提升国家“十一五”重点专科和省级重点专科建设水平,加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力度。组织召开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经验交流会,完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编辑出版《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展示画册》。
(十三)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的推荐工作。制订《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评选出一批医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百姓欢迎、社会广泛认可的“省级名中医”,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知名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
四、认真实施中医药特色建设项目,挖掘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积极参与重大疾病的防治。
(十四)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07年补助地方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实施中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地市级中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等项目,按计划完成设备招标采购、人员进修和培训等各项任务。
(十五)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成立全省中医“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织,研究和指导中医“治未病”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鼓励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治未病”工作。
(十六)继续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项目。按照《河北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在提高诊疗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调整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专家组成员,完善我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运行机制。适时召开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座谈会,进一步总结我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经验。对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国家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十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采取多途径、多方式加强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抓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全国第四批和省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实施“3515”项目,加大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的执行力度,完成首批优秀临床人才的结业考核工作;启动全国和省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继续做好乡村医师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