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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4、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继续在5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咨询指导、孕期筛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质量控制与监测等工作,提高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做好追踪与随访,保障母婴安全。召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有计划的在全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孕产妇咨询和筛查率。
  5、继续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中美妇女儿童与家庭健康合作项目”、“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及“中国母亲援助-复明1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和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三、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6、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程序和标准。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查处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7、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继续推进《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建立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做好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工作,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活动,培训专业人员,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作,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创新思路、加强协作,采取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保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扩大免费婚检覆盖面,依法规范婚检工作。开展婚前卫生指导与咨询,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适时召开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10、贯彻实施《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甲低和苯丙酮尿症)达到60%。建立完善贫困患儿救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做好阳性患儿的治疗、追踪和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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