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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认真搞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学习中心组年内要举办两次以上法制讲座,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开展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第四季度组织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用、定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直医疗卫生医技人员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法律培训,培训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拟定;各级各类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河北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制定卫生系统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制度,大力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各卫生监督单位每年组织学法讲座不少于6次;各类卫生人员学法不少于40学时。法律培训目标要明确,要有针对性,要力戒形式主义。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必要的考试或考核,增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积极探索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要调整和充实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和办事机构及人员,完善相关制度;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和阵地建设,确保普法经费;要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普法骨干和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遵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依法管理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护公众健康与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结合起来,把查处重大案件与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公务员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信访等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配合反馈等机制,并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省卫生厅编篡的《河北卫生法制与监督公报》、《河北卫生厅网站》、《河北卫生监督网》、《河北卫生监督网络通讯》和局域网开辟了普法学习园地和专门栏目,为大家提供了研究探讨的场所,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集中总结交流,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普法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在12月10日前,将“年度”普法经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厅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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