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各申报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审核申报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推荐人员排序,填写河北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申报表,可在河北卫生信息网(http://www.hebwst.gov.cn)下载。申报过程中有何事宜,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沈正先
电 话:0311-8598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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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2.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申报表
3.河北省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河北省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知名度,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特在全省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报对象与遴选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包括国营、民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开业医)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河北省名中医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
(二)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三)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现仍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出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在单位或当地前列,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曾经或正在担任市级以上(包括市级)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带头人;
(五)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或全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已培养了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六)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七)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第一作者)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
(八)主持厅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第一负责人);
(九)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
(十)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级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以上条件,前三条为必备条件,后七条为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名中医申报和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市级或主管部门初审、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省专家委员会评审、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申报人按评选条件提供相关资料,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评选工作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设区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名中医评选程序,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组织申报、初审、公示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