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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冀卫中〔2008〕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知名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名中医评选拟评出名中医50名,按1:1.5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评选产生“河北省十大名中医”。

  二、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三、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各市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由各市卫生局、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统一报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后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最终通过领导小组审定的,授予“河北省十大名中医”或“河北省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玉梅 河北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王兰校 河北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赵新喜 河北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王振邦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燕建振 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高万红 河北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处处长

      陈振山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王振邦(兼)

  六、申报的主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类别、数量

  1.《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申报表》原件3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申报表填写完整后,用A4纸复印12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以上证书或文件用A4纸复印15份。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年限证明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及复印件12份。

  4.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带头人聘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5份。

  5.师承教育指导老师或研究生导师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5份;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培养中医研究生数量或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及复印件12份。

  6.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5份。

  7.主要学术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论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15份。

  8.中医药学术团体任职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5份。

  (二)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个人承诺”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申报人和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为名中医候选人”的意见。

  2.申报材料1按《申报表》式样和要求填写打印,其中的“主要业绩简介”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内容要充实,重点要突出,限20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同时报电子版。

  3.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2、4、5、6、7、8项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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