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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议案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议案办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监察局、中汇集团等为成员单位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府办函〔2009〕33号),负责组织协调议案办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推进议案办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
  市规划局:对城区和各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规划修编,要求新建工业区、厂企和住宅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旧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厂建成投产后进水浓度达到议案目标要求。同时结合现有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布局,科学论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二期选址和管网收集范围。
  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及时下拨建设补贴资金。市财政加大对经济困难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支持力度,对神湾、民众、阜沙、大涌等镇增加免息借款各2000万元,给予港口镇免息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扶持。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指导各镇区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水处理收费保本微利和有利于产业化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启动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按城区1.0元/吨、镇0.9元/吨标准征收,力争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建设局:加快完善城区中嘉和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根据排水规划要求,对城区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牵头协同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研究制定中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综合验收实施雨污分流的规范文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以开设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镇区技术指导,着力加强对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维护的指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快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招投标工作业务指导和审批手续办理,开设绿色通道。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镇区加快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优先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手续。
  市环保局:加强对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指导各镇区开展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严格监控,协同民众镇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处理基地的建设,解决污泥的处理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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