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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本次评选主要以设区市为单位逐级进行推荐评选。

  (一)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群众推荐,集体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要重点面向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推荐的候选人员、集体要工作业绩突出,确实具有榜样作用。确定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先进事迹要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全省优秀护士(护理管理者、护理服务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先进事迹材料报设区市卫生局。推荐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个人材料不超过1500字。

  (二)各市卫生局、教科文卫(卫生)工会要按照一定比例的差额安排医疗机构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候选集体,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察、审核、评定,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集体)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省卫生厅医政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省直医疗机构的推荐材料直接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省卫生厅、省教科文卫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各单位推荐人选(集体)统一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联系人:刘云冬刘 丽  联系电话:0311-85989821

  附件:1、全省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优秀护理服务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优秀护理服务集体推荐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省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和优秀
  护理服务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荐名额

优秀护士

护理管理者

护理服务集体

石家庄市

12

3

2

保定市

12

3

2

张家口市

6

2

1

承德市

6

2

1

唐山市

12

3

2

廊坊市

6

2

1

沧州市

6

2

1

衡水市

6

2

1

邢台市

6

2

1

邯郸市

12

3

2

秦皇岛市

6

2

1

华北石油管理局

2

1

1

省直

8

3

4

合计

10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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