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冀卫医[2008]20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教科文卫(卫生)工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弘扬广大护理工作者献身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护理人员积极进取,提高社会对护理工作的认知程度,形成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省卫生厅和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服务集体。全省共评选出优秀护士100名,优秀护理管理者30名,优秀护理服务集体20个。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护士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2、坚持在临床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理念明确,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成绩突出,确有模范带头作用;
3、基础扎实,业务精湛,积极进取,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威望;
4、连续从事护理工作五年以上;
5、连续三年无差错事故和病人投诉。
(二)优秀护理管理者推荐条件
优秀护理管理者除具备优秀护士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的团队工作业绩突出;担任科室护士长或护理部工作三年以上;任职期间未发生严重护理差错和与护理工作有关的医疗事故。
(三)优秀护理服务集体推荐条件
1、全体护士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团队整体综合素质较高,掌握先进的专业技术与理论,工作业绩突出,并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
2、护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严谨有序,护理措施、健康教育落实到位,服务热情周到,护理工作受到医院和病人的普遍称赞;
3、5年内无因护理不当引发的医患纠纷。10年内无严重的护理差错和与护理工作有关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