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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督查重点

  (一)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严格;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二)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对有施工作业的单位,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油漆及防水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值班巡逻人员在岗在位和防火安全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对火险隐患进行检查及整改等。

  (三)医疗机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四)迎奥运和奥运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省卫生厅成立由副厅长高春秋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戚海、人事处副处长燕建振、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副局长段云波、医政处副处长姜建明、妇幼处调研员闫文利、应急办公室副主任李建法、疾病控制处副处长翟京波、执法监督处副处长马哲、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闫晓东等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查行动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医疗卫生单位。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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