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函〔2008〕7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4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卫生厅结合卫生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4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卫生系统生产安全,结合卫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与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
四、督查形式
采取医疗卫生单位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督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