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采供血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国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依据《河北省采供血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方案》,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考核评价。落实《河北省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保证全省采供血机构和临床输血信息管理网络正常运行,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血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临床用血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加强临床输血的管理和培训,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检查评估,进一步推动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特别是单采血浆站的监管,坚持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行为,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五、贯彻《
护士条例》,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大力宣传、贯彻《
护士条例》,深入贯彻落实《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保证护理人员的配置,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导考核,规范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加强护理人员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护理队伍职业素养、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资格准入和执业注册工作。
六、其他工作
认真贯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妥善化解和防范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河北省防盲治盲规划(2007-2010)》,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开展。积极组织开展先天性疾病儿童及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专项救治。认真组织完成2008年征兵体检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稳步探索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学习外地经验,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