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08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ОО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指导各市做好新增各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新农合的启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调整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根据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在对2007年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筹资标准调整《河北省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统一规范补偿模式和补偿方案。并指导各地完成统筹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使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节余不超过15%。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完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严格基金划拨、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审计制度和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准入、退出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积极进行付费方式的探索,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特别是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积极探索市以上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措施,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