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08〕18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
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行业技能型人才队伍已经成为卫生人才队伍中极具发展潜力的一支队伍,加强卫生行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对于促进卫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职业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4年11月批准石家庄平安医学中等专业学校为我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几年来,该学校举办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12期,共培训2000余人,考试通过率为90%以上,均取得相关专业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今年,我厅继续组织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石家庄平安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培训须知”转发给你们,培训内容、报名方法等具体内容见附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我省医疗卫生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