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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麻醉药品、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麻醉药品、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卫医〔2008〕3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确保使用规范、合理,保障奥运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奥运会期间发生运动员兴奋剂药源问题,经研究,我厅委托河北省医院药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于今年5月份对全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重点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情况;各拥有《印鉴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情况等。

  2、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包括《反兴奋剂条例》的宣传贯彻及有关规定落实情况,重点内容为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的宣传和培训,对含兴奋剂的药品是否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使用登记和处方保管是否齐全,医师开具含兴奋剂的药品时是否核实患者身份和按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二、检查方法

  每个市抽查一、二、三级医院和民营医院各1-2所。采用明查、暗访、实地察看、询问有关人员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检查组要本着“查实、查严、查细”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公平,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检查组和各市、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和任何形式的馈赠。

  (四)各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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