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学员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学员的通知
(冀中医药〔2008〕3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将在全省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通过“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新一代名中医。现将该项目学员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确有专科特长者可放宽到大专学历),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时间点下同)。

  2、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3、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疗效显著;运用中医手段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有特色。

  4、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5、有培养前途,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努力钻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第一、二、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或第一、二批河北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继承人,以及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与方法

  1、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下载http://www.hebwst.gov.cn),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请各市、各单位于2008年6月9日前将《申报表》文字材料一式3份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