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8〕17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
《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卫生部发布2008年第10号公告,对其适用范围、标注内容及过渡衔接等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积极宣传贯彻
《规范》要求,指导企业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严格限制不符合
《规范》要求的标签使用期限,对其生产的产品尽早按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告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种类、不同包装规格的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管,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维护其健康权益。